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和济南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建立合理的、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帮助和指导学生确立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特制定我校学生选课指导方案。 一、选课指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 主 任:李贻海 副主任:魏庆峰、李德博、王昌淮 成 员: 张瑞华、石继翠、田洪生、李永海、任素芳、刘济臣、臧玉国、 任平、张继磊及各班主任 2、选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 〔1〕设计适合本校实际的选课指导手册和各科的选课指导,负责组织教师依据指导手册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确立选修课及其学分分值;制定导师制及导师的任务分配;设计和整合课程模块;学校内外教育资源的协调和配置;编制学生选课流程表;监督课程的实施和评价;制定教师的监督和评价标准等。 〔2〕成立选课顾问小组。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组成,为学生提供选课咨询。 〔3〕编制《历城四中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二、选课指导工作的原则 1、因材指导原则。选课指导人员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避免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为学生今后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终身发展提供帮助。 2、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基本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同时要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有预见性的把握。 3、自主自愿的原则。选修制和学分制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根本旨趣,因此,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做出选择是选修制的一个基本准则。学校要引导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4、必修课优先、力所能及的原则。选课是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因此,在保证能够修完必修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 5、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要在保证必修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在时间安排上,二者应相互搭配,使学生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协调进行。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的欲望,不至于在必修课的压力下产生厌学的情绪,由此可以减轻高中生的心理负担
三、选课指导工作的实施 学校的选课指导工作由教导处具体负责实施。 1、教导处在开学前向学生发放《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和学期《学校开课清单》。 2、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学校课程计划、《学校开课清单》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方法。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清单》。 4、教导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调整。或者调整课程编排方案,或者指导部分学生重新选课。最后选课结果向学校选课指导小组报告。学生选课结果应得到监护人的签名认可。 5、教导处根据调整后的情况,及时排出下学期课程安排表。 6.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即个人课程表,并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学习。 四、选课指导工作的管理办法 1、学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能随便退、改选,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退、改选时,学生要填写退改选申请单,由班主任统一汇总报教导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退选或改选工作,退、改、补选工作应在教导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单独处理。 2.选修课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上课。在学生选择选修科目和模块之前,学校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如果某些科目或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学校难以安排,可以动员指导学生重新进行选择。 3.选课一般从第三学段开始,为合理调控学生的学业负担,学校应对每学段的选课数量加以调控。 4.学生按程序选定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作业,最终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对于未办退选手续,而不参加上课及考核者,不予认定。 5.我校对选课制度要制定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依制度规范选课及学分学籍管理工作。 五、选课的具体程序。 1、首先研读学校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所开设的学习内容、模块、学分等总体要求,了解选修课的总学分及模块要求,合理分解3年的目标,根据学校课程开设的总体时间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分配和安排个人每个学段的修习内容,防止内容和是间的冲突;熟悉选修课各系列、各模块的编码,并根据自己未来发展的愿望,研读每科的特殊要求;征求选课顾问小组成员意见; 2、根据自己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在征求家长、亲朋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自己未来的学业方向,自主规划选课,选择适合自己目标的修习模块,填写《学生选课清单》; 3、《学生选课清单》交班主任,汇总后报年级组长。 4、年级组长汇总调整,报教导处备案。 5、教导处会同校课程委员会将年级选课情况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拟定下学年课程安排作最后确定。 6、年级组公布全年级各选修课学生名单。 7、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并依据自己的《课程表》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学习。 六、学习成绩的检验方式 1、学校打破一次性考试的评价方式,允许学生选择二次考试; 2、选修课的检验方式:研究报告、小论文、专题研究、特长展示。 3、对学生的教育评价,实行学生学业评价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内容上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身心健康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充分体现学生对传统美德的继承、价值判断的取向、人生规则的遵守情况;在方式更加注重个性化奖励。在方式上除了原来的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之外,更加注重实效导师对学生的评价充分利用学生的成长记录。 七、导师制及导师的职责。 导师制是校内选课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导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并与其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其职责主要包括:向学生解释选课指导手册的内容,确保学生能理解手册的各项规定;通过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弱势和兴趣点;帮助学生了解高校招生的各种规定,从而为学生选课提出相应的建议,经常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根据选课手册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积极创造一种温暖、真诚和开放的师生关系,无条件保护学生的有关隐私,并指导学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要优先安排必修课程(尤其是对高一学生课程安排上)的修读计划,同时留有一定的余地,为学生自由选择选修类课程创造条件。 2、处理好选修Ⅰ课程和选修Ⅱ课程的关系。应保证完成选修Ⅰ课程所需学分的前提下,再选修其它课程。 3、处理好先行后续关系。对于有先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修,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课程作为基础。 4、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过错整性,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以及能力的培养等。 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计划,教师要有责任更有义务为学生的选择提供指导。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指导教师的角色主要是“手”,在指导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最终的决定权为学生本人。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选课能力,使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同时,对学生个人的选择结果,一定要得到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认同。 (2)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以及学生具备的不同的发展方向,是学生选课的基础。 (3)指导学生选课,教师要注意可行性、循序渐进性、科学性。同时,要考虑为社会培养各种肯素质人才。 四、重修课程的管理方法 1.初修成绩不及格或成绩及格本人自愿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随低年级重修,重修次数最多2次。 2.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学分制指定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在开课第一周内申请重修。如教学计划变动低年级不开设需要重修的课程时,经教导处批准,可以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以自学方式重修。 3.申请重修的程序 (1)申请重修的学生在教导处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由教导处汇总将各门课程的征候名单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教师对重修学生的管理。 4.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5.重修生因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而不能跟班上课时,经与任课教师联系同意后可自学,但必须完成课堂布置的作业和学分认定考核。 6.重修生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与初修者相同。 附表:选课流程 |